酒駕被暫扣駕駛證后,她又酒后開車 平塘這個女
酒駕被暫扣駕駛證后,她又酒后開車平塘這個女司機被行拘9天

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不能駕駛機動車上路,然而總有人心存僥幸,鋌而走險。5月21日,貴州平塘縣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飲酒駕駛的女司機。
查獲現場
5月19日,平塘縣公安交通管理局組織警力在平塘縣城區望沙路段開展夜間交通違法整治。當晚21時許,執勤民警對一輛號牌為貴J6G***小型汽車進行檢查,透過車窗一股濃濃的酒氣撲面而來,這名女司機經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38mg/100ml。在民警對駕駛員信息進行核實時,她說自己沒帶身份證,謊報與自己同姓氏妹妹的名字想蒙混過關,誰知還是露了馬腳。因為民警啟用人臉識別系統進行識別核查時,她躲躲閃閃,用手臂遮擋面部,以此逃避核查。最終,在民警對其違法進行宣傳和批評教育后,女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說出真實身份證信息。隨后民警查詢發現,該女子藍某某未隨車攜帶行駛證,因其駕駛證于今年2月5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平塘公安交警查獲,駕駛證被一次記12分并處暫扣狀態。
女司機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平塘縣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對藍某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未隨身攜帶行駛證等四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2020元,行政拘留9天,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的處罰。